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所在地区: | 广东 东莞 |
联系卖家: |
黄生 先生
![]() |
手机号码: | 13790636061 |
公司官网: | www.haolihuanba... |
公司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莞潢中路99号 |
发布时间:2020-08-11 22:56:32
多地工业固体废物乱堆放问题突出
根据生态环境部此前的一项调研,目前***已建成经营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十余家,大多数主要服务于工业园区内企业。然而由于前些年监管不到位,多地工业固体废物乱堆放问题突出。此前***环保督察组曾通报,江苏沙钢集团百万吨钢渣等工业固体废物长期堆放在长江岸边,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威胁长江水生态环境安全;山东博汇集团填埋各种工业固体废物止,累计填埋包括***废物在内的各种工业固体废物达数百万吨。
转移***废物出省、市的有关注意事项
***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款第六项违反本***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有前款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转移***废物出省、市的有关注意事项:(一)转移***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废物转移联单。(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废物的,应当向***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三)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废物。(四)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五)转移***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款第六项违反本法有关***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六)不按照***规定填写***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废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新版的固废法虽然删除申报登记的提法,但是并不意味着企业不需要提交材料。对于企业必须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关资料这一要求没有改变,并且增加对利用方面的材料要求。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东莞市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1536-2424818 传真:137-90636061 联系人:黄生 13790636061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莞潢中路99号 主营产品:治理工业垃圾,固体废物,生产废料等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豪立环保,欢迎咨询...